浙江永强: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况下,可以依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激励;1 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2 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他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3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二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四条第(一)项原因收购公司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或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当在三年 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召开股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经营所在为:公司经营所在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4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网络投票或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由股东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无故解除其职务。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行董事职务。5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事职务。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9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 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长由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7 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罢免。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长不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8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履行董事长职务。 的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董事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9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10 第一百四十八条 调整为:第一百四十九条11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整为: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在公司控 第一百五十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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