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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事服务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门诊最高付40元

栏目:资讯     编辑:安靖    时间:2017-04-05 11:36     热搜:保险,北京,支付   阅读量:17398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今天(4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消息,近日该局下发通知,将北京市医药分开改革后设立的医事服务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门诊最高可支付40元。

今年3月22日北京市公开发布《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北京市人社局同时下发通知,明确将医事服务费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范围。

此次,北京市明确将医事服务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生育保险具体支付医事服务费的标准为:定额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事服务费40元。定额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28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定额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19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定额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事服务费60元、48元、39元。

对于住院医疗费用,北京市明确,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按定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在定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按项目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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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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