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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的核心是让农民获益

栏目:聚焦     编辑:白鸽    时间:2017-01-06 12:02     热搜:农民   阅读量:12624   

日前,从领土部得知,《土地管理法》修正已被列入2017年度立法筹划准备项目,并构成了该法修正案草案初稿,将很快征询看法。关于农地入市,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此前曾提出议案建议修正土地管理法,其中较为一致的概念是,如何提升征收赔偿标准,让失去土地的农民享用更多的土地收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以为,《土地管理法》触及对农地征收赔偿标准的修订。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树立城乡一致的建设用地市场,强调农地应和城市国有的土地一致入市,同价同权。

从2005年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以来,基本每年都有新政公布鼓励赞同农村土地流转。然而,受《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团体一切的土地的应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羁绊,被称之为“二次土地革命”的“农村团体建设用地入市”基本处于“有思惟无行动”的状态。2015年,农地入市的靴子最终落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临时调整实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团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中,北京市大兴区、重庆市大足区等试点区域的改革方向是“农村团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作为土地改革中的重点,土地改革的脚步正在加速。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树立城乡一致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相符规划和用处管束条件下,许可农村团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一致入市、同权同价”,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过度规模经营的看法》(2014)、《农业部关于增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点看法》(201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一切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方法的看法》(2016)和最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或多或少鼓励赞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土地管理法》修正列入2017年度立法筹划准备项目,这意味着土地二次改革进入本质层面。立法先行,“谋定而动”,既能削减改革的阻力,也能保证农民的利益。

《土地管理法》修正成土地改革描写出一张更明了的土改线路图。从实践看,在授权范围内试探部分地区“农地入市”是能够的,在政策、法律没有修正之前绝对不能够“广泛化”。从法律上看,农村团体一切的土地的应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村团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法入市条件是“相符规划和用处管束”。所以,“农地入市”首先要构成产权明了、权能明确、权益保证、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团体土地产权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速“农地入市”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护航“农地入市”。

其次,农地入市不是变着法地吃土地,而是树立城乡一致的建设用地市场。土地也不是最纯正的商品,而是民生之基。所以,土地入市不是简单的卖地,或许盖房子、搞建设,而是要让农村土地长出更多的食粮。从试点来看,个体地方农地入市不只“走偏”,还存在“吃唐僧肉”等问题。以深圳“农地入市”为例,有媒体质疑:“70%的交易金额将纳入深圳市领土基金……没办法抹除地方政府遮蔽在创新背后的经营土地颜色……当将来全国各地不计其数的农村团体经营性土地拍卖开始,谁来保证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不混水摸鱼,反复此前不管农民利益、牟取农民土天时益的举动。”基于此,农地入市应立法先行。

第三,农地入市应统筹国家、团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核心是要让农民从中获得利益。所以,《土地管理法》修正要积极、谨慎、稳妥地处置好政府、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好比,立法确立土天时用整体规划的法律身份。再好比,通过立法重构农民与土地、农民与政府的关系,确保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在“农地入市”中的收益。其中,必须确保农民能分享到“地钱”,而不是政府拿大头、农民拿小头。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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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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