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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中央科技型企业创新动力国资委鼓励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栏目:观察     编辑:牧晓    时间:2016-11-23 11:36     热搜:中央,企业,分红,创新,科技   阅读量:10568   

昨日,国资委公布《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鼓励工作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提出优先赞同相符《“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战略布局和中央企业“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研发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或项目实行股权和分红鼓励。

中央企业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重要力气。最近几年来,国资委相继展开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鼓励和中关村注册企业分红鼓励试点等工作,积极摸索相符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需求的中长久鼓励方法,获得了必定成效。但整体看,中央企业创新鼓励机制建设尚不完善,鼓励力度和成效还不能够与加速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一流创新型企业的要求相配套。

《告诉》提出,鼓励相符要求的企业优先展开岗位分红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进出明确的企业可选择项目分红鼓励。稳妥实行股权鼓励,企业应该在积累试点经历的基础上慢慢推动。在股权和分红鼓励起步阶段,同一企业原则上应该以一种方法为主。同一鼓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产业化项目,只能采用一种鼓励方法、赋予一次鼓励。

《告诉》还提到,中央企业应该从经营发展战略和本身经济效益情况动身,分类分步推动股权和分红鼓励工作。要保持效益导向和增量鼓励原则,依据企业人工本钱蒙受能力和经营成绩情况,合理确定整体鼓励水平。要保持生产要素按奉献参加分配原则,从企业人才鼓励近况和用工市场化水平动身,树立健全以成果奉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在科学评价科研团队、个人成绩的基础上,过度拉开鼓励对象收入分配差距。岗位分红鼓励总额确实定应该兼顾好与当期工资总额管理的关系,防止因实行分红鼓励出现工资效益不配套。项目分红鼓励原则上应该采用与重要技术人员商定的方法进行,明确鼓励水平、兑现方法和违约义务等,鼓励总额依据项目规模、市场化水平合理确定。股权鼓励总额确实定应该从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等实际动身,个人鼓励水平应该合理过度,确保鼓励的可连续性和公正性。见习记者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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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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