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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的是前夫父亲的名靖江女子讨要一半产权获支持

栏目:房产     编辑:子墨    时间:2016-09-22 16:27     热搜:女子   阅读量:6599   

靖江女子孙某1988年与刘平结婚,2003年离婚,其间一直栖身在一栋自建的两间两层半房子内,该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都登记在刘平父亲的名下。去年9月9日,刘平因病逝世。一周后,孙某将前婆婆告上靖江人民法院,要求朋分一半房产。昨天,记者从靖江法院得知,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特别的财产朋分案,以一份“分居协议”赞同了孙某的诉讼要求。

通讯员 栾艺伟 凌达 扬子晚报记者 王国柱

激发讼争的这栋住房位于靖江渔婆新村,建造于1987年,是刘平父母为其结婚打算的新房,当年刘平也出了资。1988年,刘平与孙某就在这幢新房内结了婚。次年春节,刘平父亲刘齐河邀请乡、村等三级干部参预召开家庭会议,签署了一份《分居协议》,《分居协议》商定房子归刘平一切,老两口有一间屋的应用权。因为建房手续都是以刘齐河名义解决,最后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均登记在刘齐河名下。可是,刘齐河在房屋产权登记请求书后头手写“刘平新房登记”等字样。

刘平与孙某结婚后,两边有稳固的工作,有可爱的女儿,按说日子应当过得很幸福。可是,事情因刘平染上赌瘾而产生逆转。2003年,因为参加赌钱、擅辞职守而致使单位金库失贼,刘平被靖江法院以犯国有企业人员渎职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决后不到一个月,孙某则向靖江法院告状,要求与刘平离婚。经调剂,二人协议离婚,并在调剂笔录中商定:位于渔婆新村的两间两层半自建房一人分得一半,孙某居东首一间,刘平得西首一间。二人离婚后均再婚。

去年9月9日,刘平因病逝世。刘平的母亲刘银花与另外两个儿子刘全、刘华,就房子的归属与孙某产生抵触。刘平逝世后一周,孙某将刘银花、刘全、刘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她对这套房子享有一半的产权。刘银花则以为,当年她和丈夫刘齐河将房子给刘平属于赠予,但因刘平夫妻与他们关系不睦,当年才将房产证、土地证解决在刘齐河名下。所以,2003年刘平与孙某离婚后,无权对房产的朋分进行处罚。

靖江法院经审理以为,从孙某提供的《分居协议》能够看出,讼争房屋为刘温和孙某夫妻一切。《分居协议》是刘银花夫妻及其子女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用,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刘银花辩称分居协议已撤销,但是这份协议其实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况,且刘齐河在房屋产权登记请求书背工书“刘平新房登记”,也说清楚刘齐河伉俪在请求房屋产权登记时没有撤销之意。另外,2003年9月19日,刘平与原告孙某离婚时商定讼争房屋参半朋分,对两边产生法律束缚力。法院最后赞同孙某享有这套房产的50%份额。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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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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