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邵阳中支以案说险系列之车辆出借后发生事故,车主需担责吗?
栏目:资讯 编辑:赵奢 时间:2026-06-29 17:23 热搜:事故 阅读量:8485
典型案例
周某驾驶小型汽车起步与方某驾驶小型汽车右转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方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其中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造成周某车辆受损,周某向我司申请了代位求偿,我司在赔付车辆损失后依法取得向方某追偿的权利,因方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法院最终认定车主王某存在车辆管理过失,也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本案中王某与方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证的方某驾驶,法院认定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形,最终判决王某对车辆损失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车主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出借、保管、使用负有管理责任。明知驾驶人存在无证、饮酒等行为仍然出借车辆的,属于典型的管理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用车、借车过程中,车主需严格核验驾驶资质、用车状态,杜绝人情借车,从源头规避交通事故侵权赔偿风险。车主也不得以“非本人驾驶”为由免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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