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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防止留守儿童脱离监护

栏目:资讯     编辑:竹隐    时间:2016-12-13 10:28     热搜:儿童   阅读量:11107   

四川省日前出台关于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行看法,重点聚焦农村留守儿童离开监护单茕栖身生活的现象。看法把“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作为重点任务的第一条,请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离开监护单茕栖身生活,乡(镇)人民政府要“催促外出务工人员实行监护职责和抚育责任”。

【短评】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责任和意义最大。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理应依法实行法律确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四川立法规定留守儿童不得离开监护,是对父母等的监护责任的重申。出台这样的规定,旨在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有助于改良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削减或防止未成年人跟错人、走错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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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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