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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外来群体购房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栏目:观察     编辑:李陈默    时间:2016-10-15 20:01     热搜:公积金,太原,购房   阅读量:9910   

新华社太原10月15日专电(记者马晓媛)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细则》,其中规定,往后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购房可请求公积金异地贷款。

这一细则明确,在省外其他城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缴存人,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产生住房消费举动,能够提供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认的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实和贷款担保,能够请求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请求者除按中心规定提交有关手续外,还须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应用证实》,需加盖乞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印章。该证实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职工公积金贷款记载情形、最近持续缴存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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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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