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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站建设圣矢-重庆网约车新规征意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栏目:观察     编辑:子墨    时间:2016-10-09 19:52     热搜:动车,网站,重庆   阅读量:19240   

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消息,9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了《重庆市网络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征询看法稿)》(以下简称征询看法稿)。征询看法稿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一切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

征询看法稿表示,网约车驾驶员应该依法获得《网络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该相符以下要求:

(一)获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法、危险驾驶犯法记载,无吸毒记载,无喝酒后驾驶记载,最近持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三)无暴力犯法记载;

(四)身材健康;

(五)男性年纪不超出60周岁,女性年纪不超出55周岁;

(六)申领之日,无被撤消路径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满5年的;

(七)无被制止毕生驾驶营运车辆的。

关于车辆的详细标准,征询看法稿表示,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详细标准应该相符以下要求:

(一)依照高品质服务、差别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钱应高于同期购买的巡游车价钱;

(二)车辆行驶证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至请求解决《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距离时间不超出2年;

(三)车辆排量在1.6T(大于1550毫升)或2.0L(大于1950毫升)以上;新能源车辆、混杂动力车辆发念头功率不低于90KW;

(四)车辆轴距很多于2650mm;

(五)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很多于250千米;

主城区之外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能够参照本标准实施,也能够另行制定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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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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