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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资P2P产品可待履行完毕

栏目:观察     编辑:柳暮雪    时间:2016-09-06 13:32     热搜:P2P,产品,投资   阅读量:17004   

网络假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正式公布后,在投资市民中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市民担忧已经投资的大额P2P信贷产品还能不能够持有,今后还能不能够投资?

针对市民对新规的疑问,北京市汇融状师事务所的实施合伙人张稚萍状师表示,新规的目标在于增强对平台的监管和标准经营,防止现实中存在的以高息为钓饵夸张宣传、甚至欺骗举动产生,引导投资者走向理性投资。

因为新规属于部门规章,没有溯及力,只对方法失效今后的举动有用,所以对已经产生的投资举动没有用力,已经投资的产品受法律的保护,应当持续实行结束,除非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提早终止。

而投资者在鉴别此类产品特殊是其发行平台的时候,首先可在全国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平台创办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核实平台经营主体的真实性。

其次,投资者能够视察P2P平台的背景,考核其运营是不是标准,考核项目明了度。依据暂行方法第30条的规定,P2P平台应充足披露项目信息。投资者应考核平台是不是充足披露了乞贷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价及也许产生的风险结果,即投资者可否了解钱是借给谁、用于做什么、风险有多大、有没有担保办法等,然后做出投资决策。

特殊关于融资租赁类P2P,其触及的真实债权资产都能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一致登记系统即中登网上查到。另外,假如平台发行项目收益率太高,投资者应当提升小心。在此条件下,投资者还能够详细分析资金用处的盈利水平到底如何,来推断预期收益是不是被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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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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