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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栏目:房产     编辑:谷小金    时间:2016-10-09 17:09     热搜:公积金,政策   阅读量:9142   

中何在线讯据芜湖(楼盘)新闻网报道,昨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告诉,宣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新政策触及最高贷款度、异地请求贷款要求、余额提取方法等,自今天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策限制:公积金缴存人请求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出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芜湖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头有一方为芜湖市户籍,且相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请求要求的,能够请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实施本告诉第1条规定;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作了调整。详细包含:初次请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解决购房初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头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请求改良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记者了解到,如今,进城务工农民缴存、应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持续实施房金委〔2016〕2号文件,不作调整。

据了解,新政策自今天起实施,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请求的,实施原政策,10月9日(含)以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请求的,实施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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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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