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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栏目:财经     编辑:笑笑    时间:2019-10-25 11:24     热搜:理财,资金   阅读量:8053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十二个月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截至 2019 年 9 月底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41,560 万元,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超过 35,000 万元提高至不超过 70,000 万元,其余实施情况、有效期截止日等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地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三)决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后止。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后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使用不超过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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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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