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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0:ST华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栏目:财经     编辑:沐瑶    时间:2019-09-07 11:47        阅读量:19128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3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 2019年 4 月 24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3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渝民终 624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 上诉人: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亚医药”) 被上诉人:张民 原审被告:四川自豪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豪时代药业”) 原审被告: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应商贸物流”) 原审被告:李仕林 原审被告:徐志 原审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 原审被告: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疗”) 原审被告: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 原审被告: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上诉人捷尔医疗、思亚医药诉被上诉人张民、原审被告自豪时代药业、原审被告豪应商贸物流、原审被告李仕林、原审被告徐志、原审被告恒韵医药、原审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共 2 页被告满垚医疗、原审被告玖威医疗、原审被告禄垚医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捷尔医疗认为法院作出的上述二审判决存在重大事实认定不清和错误的地方,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被上诉人张民借款资金来源未能查清; 2.对借款资金流向未能查清,即对借款资金是由原审被告李仕林还是由原审被告豪应商贸物流实际支配使用未能查清; 3.对被上诉人张民主张的利息支付情况未能查清; 4.对原审被告恒韵医药、原审被告满垚医疗、原审被告玖威医疗、原审被告禄垚医疗等保证人均出具了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而唯独捷尔医疗、思亚医药未出具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的原因未能查清; 5.对上诉人捷尔医疗申请对重大关系人李仕林的调查取证未予准许存在重大错误; 6.对上诉人捷尔医疗公章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认定错误; 7.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适用错误。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捷尔医疗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四、诉讼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终 62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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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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