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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学大:关于实际控制人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栏目:财经     编辑:醉言    时间:2019-08-13 11:06     热搜:公司,投资,深圳   阅读量:7976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6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紫光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于 2019年 8月 8日终止;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9 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的通知,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已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部分股权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筹划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紫光集团发来的通知,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正在筹划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的部分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8 年 9 月 4 日,清华控股与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清华控股拟分别向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转让其所持有的紫光集团 30%、6%股权;同时,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三方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拟于股权转让交割后对紫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 2018 年 10 月 25 日,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日,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投控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清华控股拟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 36%股权,并拟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清华控股和深投控一致行动或作出类似安排,达到将紫光集团纳入深投控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以实现深投控对紫光集团的实际控制。《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紫光集团积极配合深投控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2018 年 9 月 5 日、2018 年 10 月 19日和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实际控制人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关于实际控制人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拟发生重大调整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和《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对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二、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终止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近期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清华控股决定终止向深投控转让其所持紫光集团 36%股权。2019 年 8 月 8 日,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投控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合作框架协议》将被终止,其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除《合作框架协议》第六章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各方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全部权利义务均不再享有或履行。 本次终止协议签署后,紫光集团的原有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清华控股仍持有紫光集团 51%股权,仍为紫光集团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支持紫光集团发展。 特此公告。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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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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