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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78:三星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

栏目:财经     编辑:沐瑶    时间:2019-06-28 18:45     热搜:三星,资金,项目   阅读量:18704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317,801.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1.56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59.0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29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6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9〕146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新增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 21,542.90 19,156.50 合 计 21,542.90 19,156.5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8052号《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317,801.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建设投 占募集资金投资 资额 资实际投入金额 额的比例(%)新增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 18,297.43 1,131.78 6.19 合计 18,297.43 1,131.78 6.19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1,317,801.00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317,801.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8052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三星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星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三星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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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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