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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改协议的公告

栏目:财经     编辑:苏婉蓉    时间:2019-11-17 13:26        阅读量:5486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9-040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政府规划阶段用地红线调整,公司于 2012 年经挂牌出让取得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渡口组团 K分区 38-3/02、37-2/02、37-3/02宗地(原出让合同号为:“渝地(2013)合字(九区)第 5 号”,以下简称:“原合同”)需进行规划调整。原合同约定土地面积 187450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217355 平方米。经调整该宗土地面积减少 476 平方米,建筑规模未发生变化。近期公司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3)合字(九区)第 5 号)的首次修改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受让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调整为:在 2019 年11 月 30 日之前开工,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竣工。 二、受让人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首批住房预售条件,并于该时点前申请首批住房预售许可。 三、原合同第四条宗地总面积部分修改为“宗地总面积 186974平方米”。 四、原合同补充条款第十三条建筑总面积部分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宗地总建筑面积 217355 平方米,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211430 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5925 平方米。” 五、本次修订协议不补缴地价款。 六、受让人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1‰承担违约金;未按期达到首批住房预售条件并申请首批住房预售许可的,每逾期一天,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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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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