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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栏目:财经     编辑:牧晓    时间:2019-11-16 14:58     热搜:资金   阅读量:16938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19-071债券代码:123032 债券简称:万里转债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2 号)核准,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80.29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029.00 万元,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2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0.2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298.7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7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建立更加规范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资金用途号 存储银行1 广东万里马实业 中国工商银行 2010027119200128137 2,793 信息化升级建 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长安支行 设项目2 广东万里马实业 中国光大银行 51550188000017900 123,600 智能制造升级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 建设项目3 广东万里马实业 中国建设银行 44050177913600001219 2,476 研发中心升级 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分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行健、张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70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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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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