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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栏目:财经     编辑:子墨    时间:2019-09-13 15:43     热搜:山西,股东   阅读量:13883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2019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9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大厦 12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61,121,5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349%。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161,097,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297%。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2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30,709,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44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侯寅初、姚婷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郝建军先生、刘文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提名王鹏飞先生、丰裕军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鹏飞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 161,108,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 99.992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696,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根据表决结果,王鹏飞当选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1.02 选举丰裕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 161,108,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 99.992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696,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根据表决结果,丰裕军当选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侯寅初、姚婷婷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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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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